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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600吨/年电子级特种防护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600吨/年电子级特种防护材料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宜都化工园,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00t/a电子级有机硅可返修涂层生产线1条和400t/a电子级UV三防漆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电子级有机硅可返修涂层200t、电子级UV三防漆400t。该项目总投资130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4%。
《报告表》结论表明: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落实“雨污分流”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至初期雨水池;实验研发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内生产废水收集管网收集,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生产废水都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处理+二沉池”预处理达标后进入三板湖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投料粉尘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投料、搅拌分散、检验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清洗废气、暂存罐区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共同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研发废气经通风柜收集进入“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达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采取密闭设计,废气经管道收集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包装材料、废树脂、生化污泥分类收集后委外处置;规范化建设危废贮存间,除尘器收尘、过滤残渣、废过滤材料、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清洗剂、实验室危废、废样品、机修废物、废活性炭和物化污泥分类收集暂存危废贮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化建设排放口,加强防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调试运行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
五、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请宜都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