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7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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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四楼
邮编:311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有限公司年处理拆除垃圾(混凝土块、建筑垃圾)70万方、淤沙料60万方技改项目
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田丰村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拟投资45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东南侧空地,新建拆除垃圾及淤沙料处置车间实施“年处理拆除垃圾(混凝土块、建筑垃圾)70万方、淤沙料60万方技改项目”建设。项目购置震动给料机1台、颚式破碎机1台、圆锥式破碎机3台、振动筛6台、制砂机1台、混沙分离机4台等生产设备,形成年处理拆除垃圾(混凝土块、建筑垃圾)70万方、淤沙料60万方等处理能力。
******有限公司年处理拆除垃圾(混凝土块、建筑垃圾)70万方、淤沙料60万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不含涉密内容)已在生态环境公示网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处理措施:
道路扬尘定时进行路面清扫、冲洗,对驶入、驶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装卸粉尘、原料堆放、输送粉尘、破碎粉尘定期洒水抑尘、水雾喷淋抑尘等。
2、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项目制砂废水、清洗废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轮胎冲洗废水等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然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定期补充,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
3、固体废弃物:
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
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设置减振垫等);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非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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